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對外所負的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應當共同償還,《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夫妻離婚后債務如何劃分,(二)個人債務:男女一方婚前的個人債務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負的、與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按照雙方約定由個人清償的債務,【法律依據】以共同財產償還,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離婚后債務的劃分: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離婚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