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在確定試用期工資時應注意兩個底線: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單位不可以隨意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可以約定試用期不發工資嗎,(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釋義》第二十六條,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