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損害國家利益;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違反下列情形則股權代持協議無效:【法律依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何才能股權代持協議無效的情況,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