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丟失護照,在外埠丟失護照的,持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出國前系北京市常住戶口的證明申請辦理,可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有關證明和入境證件及有國外的身份證明申請補發護照,自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以后丟失護照的,出境后又返回國內丟失護照的,護照丟失怎么掛失啊,掛失的具體辦法如下:先在《首都公安報》辦理護照掛失聲明手續后,可憑"掛失聲明"直接申請補發護照,自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之內丟失護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