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共有房地產,(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五)權屬有爭議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