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各種淫穢的書刊、報紙、畫片、影片、錄像帶、錄音帶、淫穢玩具、娛樂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穢文字、圖案的生活用品等等,《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情節嚴重的,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擾亂國家對淫穢物品的管理秩序,非法傳播污穢物品罪是什么,必須堅決依法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