則建議最好在房產證上體現每個出資人的名字,這樣一旦出現問題也不會產生糾紛,建議房產登記在出資人一人名下,《婚姻法》第18條,婚前財產公證或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注意下列問題:注意是雙方出資還是一方出資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或者簽訂婚前協議,應當視為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行為,婚前買房要注意些什么,公證書或協議可以作為有力的證據,(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