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第十條 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如何申辦民辦教育機構,(四)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三)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 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