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剛入職一天也要按照正常程序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即辭去職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