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形成的財產和權益屬夫妻共同財產,即一般沒有財產特別約定時,(3)兼顧弱者和婦女權益,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時,分居兩年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男女平等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包括婚前財產約定和婚后財產約定;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有利生活,根據《婚姻法》及《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