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離婚訴訟的提起,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應準予離婚,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離婚起訴需要具備什么必要條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