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登記機關應當在舊證有效期滿前將新證發給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納證件工本費,身份到期前三個月可以辦理,公安機關在對公民申報材料與本人戶口登記項目內容核對無誤后,由監護人代為申領居民身份證。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申領手續;身份到期前多久辦理,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