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前的多家企業的財產變成一家企業的財產,兼并又稱吸收合并;收購指一家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資產,相似點:收購企業是被收購企業的新股東,在兼并中,根據《公司法》第三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合并,兼并收購合成并購,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并成為一個新的企業,被收購企業可仍以法人實體存在,兼并收購合并的異同是什么,二者都以企業產權為交易對象,兼并后,通過訂立協議而歸并成為一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