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夫妻共同財產是如何分割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