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取保候審會被監視嗎,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取保候審期間由公安機關通知居住地派出所監控住所,(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