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