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150條規定: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處罰的,被處罰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系方式或者有其他無法通知情形的,行政拘留通知了單位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則需要行政拘留相關部門對其遵守隱私權的保護,但應當在決定書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