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發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特殊情況下,并使用國稅機關統一監制的機外發票,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發票如何開,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應當使用經營地的發票;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用計算機開具發票,應相應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注銷稅務登記前,發票怎么開,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不得作為報銷憑證,發票限于領購的單位和個人在本市、縣范圍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