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一)工資、獎金;(三)知識產權的收益;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婚前房租租金是不是夫妻財產,婚前房產婚后所得的租金是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