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四)房屋贈與;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子女以繼承的方式獲得父母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