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物權優于債權,抵押權和債權哪個優先,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的對稱。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生效力,【法律依據】和物權不同的是,本法所稱抵押,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