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的是合同嚴重欠缺有效要件,合同無效:損害國家利益的;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只在該法第52條、53條規定了合同或合同中有關條款無效的情形,”(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合同法》確立了鼓勵交易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