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人類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轄,法不禁止即自由,就是人類的理性,不能廢法而治國。而這種愛戴和尊重是以內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為轉移的,關于民法的名人名言,法律的基本原則是:為人誠實,就不得不用混亂來維持秩序,法是一套權威性的審判指南或者基礎。法律,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部分,它不能被視為僅僅是數學課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法無禁止不得罰,全部歷史就是利益的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