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李物品不得帶入車內: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能夠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規格或重量超過本規程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物品,限量攜帶下列物品:氣體打火機5個,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