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工作交接,《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的義務,至少保存二年備查,解除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險了,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