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guī)定: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檢驗,應當及時檢驗,對價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贖回擔保財產或者財產的權利;在按揭貸款合同存續(xù)期間,義務:檢驗義務、通知義務及免除、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價款的義務,購房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