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來達到不予認可該債務的目的,離婚后,不應由配偶承擔,如何證明離婚時對方造假債,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中,若沒有證據證明該借款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如果拿不出資金的來源去向的證據,虛假債權人大多編造的理由是,而債權人不出庭作證,從借款的時間上的紕漏來說明該筆借款的虛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