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十二條不具備上述規定的主診醫師條件的執業醫師: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應具有6年以上從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臨床工作經歷;(一)第十一條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主診醫師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1年以上,醫療美容需要的資質有:首先必須是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其診療科目當中需要登記有醫療美容科及相關二級診療科目;從事診治的人員具備醫師資質,醫療美容需要什么資質,負責實施美容中醫科和美容皮膚科項目的應分別具有3年以上從事中醫專業和皮膚病專業臨床工作經歷,經執業醫師注冊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