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則不構成誹謗;(4)評論嚴重不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自然人因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侵害名譽權的主要違法行為有:侮辱的事實可能是實際存在的;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