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3月25日,規定為:“職工每日工作八小時,我國普遍實行每周工作5日(周一到周五)、每日工作8小時的工時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是指在一晝夜內職工進行工作時間的長度(小時數),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