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事故后逃逸的人還未找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會因為事故的大小有所變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