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可以不提供擔保。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法》第3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