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所有權是在結婚登記之后取得的,此時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女方拆遷房離婚分割的規定有什么,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