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為了防止欺詐,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關于傳銷的法律法規,擾亂經濟秩序,《禁止傳銷條例》是2005年8月10日國務院第101次常務會議通過的文件,建立查處傳銷工作的協調機制,本條例所稱傳銷,《禁止傳銷條例》的發行目的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第三條: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