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復重約定試用期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試用期無效,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合同無效;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無效的情形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