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是現代民法損害賠償制度的重要組織部分,(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由于一方的過錯導致離婚,但僅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離婚沒財產糾葛能要損失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