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一)犯罪情節(jié)較輕;(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nèi)從事特定活動,緩刑的適用范圍根據(jù)《刑法》第七十二條,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接觸特定的人,宣告緩刑,如果被判處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