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喚當事人,法律依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收到法院傳票要多長時間開庭,傳喚當事人,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收到法院傳票至少還有三天才會開庭,傳票和通知書上還會寫明開庭的地點,了解情況,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