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機時未攜帶有效乘機身份證件,機場公安機關查驗無誤后為其簽發《臨時身份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可以申請領取的公民身份證明文件,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無法提供上述身份證明材料的,申請時應當向機場公安機關提供戶口本或駕駛證、社保卡、暫住證、工作證、介紹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