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集股東會會議,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公司法董事會有以下規定:(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公司法董事會規定有哪些,(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