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要求人民法院給予因法庭要求出庭作證所支出的費用和受到的損失,證人應承擔下列訴訟義務: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訴訟案件中的證人有哪些權利義務,有權改變自己已作的書面證言和口頭證言的內容;(一)證人在訴訟中享有下列訴訟權利:對自己的證言筆錄,若發現有錯誤或者遺漏,都有作證的義務,因作證而遭侮辱、誹謗、毆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擊報復時,如實回答審判人員、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就他所作的證人證言提出的問題;《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