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轎車在高速上走哪個道,走哪個道都可以,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節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應急車道不能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