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提出申請的具體理由、個人的具體要求等;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提出辭職申請的具體日期,辭職報告怎么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辭職報告的格式如下:在申請書第一行正中寫上辭職申請書的名稱;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應(yīng)當(dāng)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