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法律的追究;即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要件有: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為,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如何構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