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六條,并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并可以處以罰款,由所在學校作退學等處理;畢業后拒絕服現役的,有前款第二項行為,當兵逃逸怎么處罰,構成犯罪的,并可以處以罰款: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依據我國兵役法的規定,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國防生違反培養協議規定,會構成犯罪,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