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給付的金錢和有價證券已到期并且數額確定并寫明了請求根據的事實、證據的,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的只能是金錢或者匯票、本票、支票、股票、債券、國庫券,支付令申請的條件,債務人在我國境內且未下落不明,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14條及《民訴解釋》第429條的規定,也就是說,需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