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工廠欠工資不給怎么辦,(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