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取保候審要上繳駕駛證,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取保候審要上繳駕駛證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