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公司名稱,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五)有公司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