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香港和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具有本市城鎮戶口,【法律依據】《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發放范圍包括:(二)被認定為就業援助對象的勞動者;有就業要求并且正在積極尋找工作的勞動者,(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范圍內的其他勞動者,未就業或與原工作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